是社會病了?? 還是教育有問題???
還是有這些人"太自我感覺良好"呢????
今天看到這個新聞,真的感覺有夠瞎的!
有種比中指,有種阻礙救護車通行
就該有種認錯~!
如果是他自己正躺在救護車上讓人急救
也一樣預到像他自己一樣這樣白目的人
不曉得他做鬼會不會找他報仇呢?
還好意思說他有病,什麼都不記得了!!
X滴..最好手伸出去也是不小心,還不小心比成中指,
爛人就該砍掉重練!浪費社會的資源~
新聞應該要公佈這人的長相,讓社會知道,就是他!
現在的法律實在太寬松了,
一些該在這個社會中淘汰的人,沒有辦法在強而有力的法律網中受到該受的處罰
以前的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一命抵一命的刑罰,
對於現在這種是非道義不分的社會
應該才是最適當的依規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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