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本文引用自 jojam - ★寬恕是三小? 我只知道殺人償命!
↑↑↑↑ 非常贊同"就醬"的這篇文章,請點過去看看!!!
目前的台灣社會,變態+殘暴的人也真不少。
像之前保險員被殺還被煮來吃掉,這種的兇殘殺人魔不該伏法嗎?
拿竹子捅穿小女孩下體的變態,也可以服個幾年的牢,再放出來危害大眾嗎?
當在講求人權的重要時,是否該考慮此人是否有資格有人權?
如果殺警奪槍不用伏法、不用判除死刑,
那因公殉職的家屬是否會恨當初送小孩及家人進這該死的行業呢?
以後這些公職人員該用什麼態度面對罪犯?
反正殺了人關幾年又出來,出來再找員警報仇或嗆聲,
員警還敢簽生死狀,保護廣大的老百姓呢 ?
小喬個人認為.....
有些刑罰真的不該廢除!!!
真的就像國中歷史讀過的漢摩拉比法典所說的,
犯罪者必需接受「以眼還眼」、「以牙還牙」的懲罰。
雖然殘酷,但有效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。
不然像東南亞的新加坡,規矩定的嚴,
他的人民相對來說就手規矩多了,
一視同仁,就算是犯罪的外國人,一樣接受該國的處罰
→ 【 鞭刑 】
這是個聽起來很慘忍,但覺得應該是超有用+超有嚇阻效果的處罰
一直覺得很奇怪,以前中國古代不是很愛鞭嗎?
怎麼現在的刑罰裡,竟然漏了這項處罰呢~~
抓起來鞭一鞭,等傷好了再鞭,再犯就鞭加倍
殺人者就鞭頭鞭心鞭到爛~
強姦犯尤其是累犯,那就鞭鳥!(聽起來就痛)
這樣...說不定我們的寶島台灣會比較平靜些....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